|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1672|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夫妻间最伤感情的7句话,句句如刀伤人心!

[複製鏈接]

215

主題

0

好友

1699

積分

比思貴賓

高中生

Rank: 10Rank: 10Rank: 10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昨天 18:52
  • 簽到天數: 1648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成長值: 111825

    推廣值
    0
    貢獻值
    394
    金錢
    19397
    威望
    1699
    主題
    215

    文章勇士 回文勇士 文明人 附件高人 附件達人 中學生 永久貴賓 男生勳章 高中生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大學生

    樓主
    發表於 2017-9-22 15:56:27
    再相恩爱的夫妻,相伴一生中也有100次想要离婚的念头和50次想要掐死对方的冲动。婚姻不同于恋爱,两个人朝夕相处,彼此的性格和习惯皆有不同,吵架就在所难免,但是夫妻之间说话也是有底线的,伤人的话不要随便说出口,尤其这7句话,句句如刀!
    1、你看看人家挣多少钱,你看看人家都副总了,你还是小科员,你看看人家怎么怎么样……
    但凡这样的话说一旦说出口,就像往火上添油,百害无一利。千万别拿自己的伴侣和别人比,人比人,气死人!他(她)要真的那么有本事,还能看上你???
    2、你妈怎么这样?你爸做的这是什么事儿?你妈管的也太多了!……
    吵架的时候都着急上火,难免都有点口不择言,什么话难听什么话都敢说出口,但切忌牵扯对方家人身上。每个爱自己的家人尤其父母要胜过爱你,骂对方家人尤其父母很容易引发家庭大战,难以收场。
    3、你忘了你以前就犯过错吗?你忘了你以前做的那些破事儿吗?你以前做的什么事儿,……
    有些夫妻吵架,就特别喜欢翻旧账,将对方过去说过的错话、做过的错事,全部翻个底朝天,无非证明对方毫无进步,一无是处,但是这样做不仅让人厌烦,更让对方对你忍无可忍,直到离婚!
    4、你给我滚!你,你给我走!有本事你走!你要走了就再别回来……
    吵架再大,也不要说出赶对方走的话,家是两个人的温馨港湾,不是一个人的阵地,不管房子所有权归谁,一吵架就赶对方走是极为愚蠢的行为。自以为对方走后耳根清净,岂不知感情已伤得体无完肤,好端端的一场婚姻说不定就此告终了。
    5、我怎么瞎了眼,看上你了!嫁给你(娶了你)真是倒了八辈子霉!我现在真是很后悔和你在一起……
    气头上的话,yispace.net,往往将愤怒和委屈一下子爆发出来,但是这样一句话就会造成一生的悲剧。不管你感觉多么悲痛欲绝,愤怒都会在数十下之后变淡,一定要忍几秒钟再说话,不要把“后悔”二字说出来!你后悔,对方何止不后悔,你以为你是谁!如果话到了这份上,就真的是覆水难收了。
    6、我就这样,爱咋咋地!你别管我了,你爱干嘛干嘛去!你管不着我,你算老几?我为什么要听你的?……
    夫妻之间因为关心才会去管对方,如果谁也不能说谁管谁,那和路人又有什么区别呢?不管对方要求自己的对不对,不管对方说的话是否在理,一定要认真听,做好沟通,不要以管不着说不着的态度来处理夫妻问题,如果对方某一天真的不说你,不管你了,那么你们的日子也就到头了!
    7、能过不,不能过就离?能过就过,不能过离了算了?你要是看我不顺眼,咱离了得了……
    婚姻不易,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轻易把离婚二字轻易说出口。这个世界上,两个人相遇已是百年缘分,能够相爱更是千年姻缘,婚姻这场牌每次洗牌都要付出太大的代价。离了你就好过了吗?你就能找到更好吗?彼此珍惜,学会感恩,多体谅与包容,这才是婚姻存在的意义。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25 07:06 , Processed in 1.033061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