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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微信上买卖“宠物蛇” 结果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些事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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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co2012
時間:
2019-12-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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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微信上买卖“宠物蛇” 结果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些事做不得
上游新闻
发布时间:11-2717:25重庆晨报传媒有限公司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昆仑”行动中,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牵头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环保案侦部门,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将打击的锋芒对准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查处了一批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今年7月“昆仑”行动开展以来,共破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7人,打掉窝点45个,团伙60个。
案例一:贩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另类“宠物商人”被抓获
今年年初,荣昌警方接群众举报称:荣昌区有人在网上售卖蟒蛇。荣昌区公安局经初步调查发现,肖某(女,30岁,荣昌人)、晏某(男,31岁,荣昌人)2人通过微信方式收购、贩卖蟒蛇,涉及四川、河南、甘肃、辽宁等多地。蟒蛇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购买、销售、饲养蟒蛇属违法行为。随即,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指导荣昌警方成立专案组,分赴四地开展案件侦办,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查获蟒蛇8条。
警方查明,2017年至2019年期间,肖某、晏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辽宁省的王某(男,23岁)、甘肃省的张某(男,22岁),并采取快递邮寄方式,向王、张二人购买黄金蟒、海波蟒、缅甸蟒等种类的蟒蛇,共计8条,转卖他人用于营利性表演或饲养。2019年8月19日,该案件已由荣昌区公安局依法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广大群众切不可因一时喜爱,在未经授权批准的情况下收购或饲养野生动物。
案例二:建鱼塘重度破坏耕地 “鱼老板”被起诉
“昆仑”行动中,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加强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近期,环保总队指导长寿区公安局侦办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程某(男,54岁)与长寿区一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租协议,承包该村共402.71亩土地,其中包括耕地293.52亩。承包土地后,程某违反有关耕地保护管理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建鱼塘、鱼苗养殖车间、循环蓄水池、管理房等建筑物并对部分耕地进行硬化。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多次对程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程某仍置若罔闻,拒不停止施工,直至建设完成,造成所承租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恶劣后果。
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程某到案,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程某所占用的116.78亩基本农田受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目前,该案已移送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为切实保护耕地这一重要的自然资源,我国对耕地有着严格的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提出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对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广大群众应增强环境资源保护理念,提高法律意识,避免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犯罪犯罪行为,否则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作者:
62119926
時間:
2020-1-5 12:10
赞!!!!!
作者:
xxoo69
時間:
2020-1-9 08:08
.....................
作者:
风秋
時間:
2020-8-1 12:55
确实,买之前要注意不能触犯法律!
作者:
hwsamsung11
時間:
2020-8-7 15:00
违法犯罪活动必受惩罚啊
作者:
希濂
時間:
2020-8-11 21:00
要严厉打击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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