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1562|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知识产权战全球开打战火燃向中国企业

[複製鏈接]

55

主題

0

好友

654

積分

高中生

Rank: 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7-10 15:51
  • 簽到天數: 2599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0
    貢獻值
    54
    金錢
    11924
    威望
    654
    主題
    55

    回文勇士 簽到勳章 文明人 中學生 文章勇士 簽到達人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4-24 09:48: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有人说,如果没有乔布斯,就不会有今天的苹果——他用iPod重新定义了播放器,又用iPhone和iPad重新定义了智能终端。这种把所有成就都归功于乔布斯一个人的观点对其他人似乎不公平,但如果读过《乔布斯传》你就会发现,很多时候他是“一个人在战斗”。

    所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命名为“天才创新家”,借此提醒人们在每个伟大创新的背后,都有人的故事。

    人通过学习知识激发创新,通过创新生产财富,推动文明前行,这是人类得以生生不息的根本。所以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旨在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而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日益成为国际间产业布局的重要工具,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

    这种“关注”从最近几年看,对内表现为跨国公司专利申请数量呈几何级增长以及更加频繁的专利收购,对外则表现为愈演愈烈的全球专利诉讼。在知识密集型的信息通信行业,这种特征更加突出。

    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承认,专利战只是一种商业竞争手段,目的是为了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相关市场。为此大公司不遗余力布局专利,筑起专利壁垒,取得交叉授权,赢得竞争筹码。

    但在实际操作中,手段常常被混淆为目的,申请大量“垃圾专利”作为谈判资本是大公司通行的游戏规则。所以有识之士警告,过度的专利战是对创新精神的戕害。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也在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致辞中委婉提出,应当把知识产权看作一种机制,它能提高我们解决这些挑战的能力。“我们还要做到各方面的正确平衡,这也正是为什么要开展知识产权讨论的原因。因为知识产权从概念上看,就关系到变革,关系到新生事物。它所关系到的,是在社会中实现我们所期望的变化。”


    专利战燃向中国企业

    专利诉讼在全球科技业司空见惯,尤其在硅谷,自上世纪80年代起IT巨头们就已经挥起了“专利大棒”。著名的诉讼案有苹果起诉微软侵犯图形用户界面专利权、UNIX系统代码版权闹剧、黑莓手机侵权事件等。

    本世纪初,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拓展海外市场,这一主动融入全球化的过程,不可避免地遭到阻击。

    2003年1月,思科起诉华为及华为美国分公司,要求停止侵犯思科知识产权。这一案件是较早引起国人关注的一例知识产权案,也被视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里程碑。

    而随着中国通信技术从跟随到追赶再到抢跑,专利诉讼的战火也以高频率、大面积燃向中国通信企业。近年来已先后爆发了华为和摩托罗拉、华为和中兴、中兴和爱立信诉讼案等多起知识产权纠纷。

    专家指出,中国企业频繁遭遇专利战,反映了中国通信企业在全球竞争格局的位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起,中国ICT专利年公开量已经超越日本,世界排名第二;电信行业一直是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比例最大的行业,且增长速度稳居榜首。

    近日,欧洲专利局(EPO)公布了《2011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在去年EPO受理的欧洲专利申请前50位中,华为(740件)和中兴(400件)分居第17位和第44位,这是中国首次有两家企业跻身50强。

    跨国公司感受到了来自中国企业的竞争压力。因此,专利诉讼基于其高额诉讼、天价赔偿的特点,已成为跨国公司阻击中国企业的不二法宝。

    需要追问的是,中国公司应该秉承何种专利战略和战术?

    专利标准化、贸易化

    目前看来,面对专利诉讼,通信业内通行的做法对外是积极应诉,适时签订和解条款;对内构建专利池,筑起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墙。

    除了上述通行做法外,专家指出中国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将专利做成标准。

    强调专利与标准的结合,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专利战略的重要组成:一方面先把规则性的东西做成国际标准,然后把这种标准性的路径全部设定成专利进行注册,另一方面则是把已有专利变为标准,标准化成为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形式。通过控制国际化标准为他国产品的进入设置技术贸易壁垒。

    将专利与贸易挂钩是发达国家专利政策的另一个突出特点。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专利已经作为一种商品开始出现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性限制,由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他国家只需承认审查结果即可。这种状况将极大扼制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甚至由于过度依赖外国专利技术而对其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当发达国家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幌子行贸易保护之实、滥用专利战时,不少有识之士开始反思当下专利体制是否过度保护了专利权。“过度的专利战是对创新精神的戕害。”某不愿具名知识产权专家表示。



    “中国智造”仍待时日

    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的全球争霸战已经打响,这一趋势无法逆转,只能积极应对。 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提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在信息、生物和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技术领域超前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专利,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

    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的分析报告指出,“十一五”期间政府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及科研项目引导,企业自身发展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升;我国企业在电信无线电产业国际竞争中初步谈判地位有所改善。

    但报告同时指出,专利质量不高、核心专利拥有数量较少、产学研用结合的知识产权机制尚不健全、市场主体专利运营能力较弱等问题仍制约着我国知识产的权发展和企业竞争力提高。

    专家普遍认为,要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智造”,政府、企业、研究机构以及全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信息通信业作为技术高地,更肩负着创新的重任。

    ■历程

    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变迁

    培育“天才创新家”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正式成立。1980年6月3日我国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第90个成员国。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1999年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每年都有一个主题:2001年“今天创造未来”,2002年“鼓励创新”,2003年“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2004年“鼓励创造”,2005年“思考、想象、创造”,2006年“知识产权——始于构思”,2007年“鼓励创造”,2008年“尊重知识产权和赞美创新”,2009年“绿色创新”,2010年“创新——将世界联系在一起”,2011年“设计未来”。

    今年,WIPO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确定的主题为“天才创新家”(Visionary Innovators)。WIPO表示,不论是艺术创新还是技术创新,在每个伟大创新的背后,都有人的故事——一个因为个人的好奇、洞见或决心而开辟新道路的故事,并就此列举了乔布斯、莱特兄弟、巴斯德和伦勃朗、毕加索、契诃夫等多位天才创新者的例子。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致辞中表示,世界知识产权日让我们有机会更深入地了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在围绕创新和文化创作的各种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所发挥的作用:创作者个人的利益相对于全社会的利益;制作人的利益相对于消费者的利益;鼓励创新和创造的利益相对于分享创新和创造所带来的好处的利益。 (吴 磊)

    ■声音

    中国从传统的制造大国向技术创新型国家转型还需要一定时间,目前整个文化氛围都比较浮躁,我们是靠后天的优势去追赶,有一些最核心的技术专利我们并没有掌握。——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张乃通

    对乔布斯没有必要过于神话,他有一段时间也很失败,但他不怕,愿意去做世界上最好的产品,这对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创新就要有接受失败的体制和氛围,有了允许试错的机制,我们也能够出像乔布斯这样的创新人才。——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高旭东


    我们目前面临的问题一是企业的创新活力没有被激发,目前还主要由政府推动,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并付诸实践;二是在知识产权战略上片面追求政绩工程。——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及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按這成為會員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2-21 18:20 , Processed in 1.019577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